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11088號函暨台灣性教育學會104年9月23日性學字第104092302號函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5日環署綜字第1040081277號函辦理。
一、依本府人事處104年10月1日准簽辦理。
主旨: 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104年9月16日發布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請確實遵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2日臺教人(一)字第1040133326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另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 復查銓敘部99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0993286422號書函以,各級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至租借場地之管理人員,如僅於租借場地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辦理活動時,基於職責所在單純從事場地設備操作工作,屬本法第7條第1項所稱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自不生違反行政中立之問題。
四、 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請確實遵照校園中立,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 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 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 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 其他有違校園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為有效改善本市重要路段交通秩序,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已於8月份起於本市9個行政區、11條主要幹道實施「行有序,暢無礙」專案,以期降低違規停車行為之發生,提升道路順暢,專案宣導單如附件。
如附件所示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4年9月24日桃社婦字第1040052959號函辦理。
主旨:請加強宣導選舉期間,有關行政中立及落實校園維護管理相關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9條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七、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第2項)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二、次查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因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各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可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辦理各項活動時,避免發表疑似為特定候選人助選之言論,並加強巡查,以免發生校園內或學校外牆被懸掛或張貼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海報,違反行政中立原則之情形。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4年9月25日交安字第104003049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旨在培植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包含高齡者交通安全宣講員「路老師」),帶領人應完成培訓課程(詳如旨揭計畫),培訓課程報名參與縣市之分配與報名參訓網址如下,本計畫培訓報名時間於104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23日(星期五),每位參訓者限擇一區報名及參與培訓,本市報名區域為北區,受託機關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欲報名者請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http://moe.senioredu.moe.gov.tw)之「最新消息」連結至北區之報名網址。
三、請於文到後盡速轉知所屬100至103年度合格路老師、樂齡學習中心、老人機構暨道安會報等相關宣教業務人員,上網報名參加培訓;所轄路老師欲報名參加本次培訓者,請確認統計後Email回傳本局終身學習科莊晴雯(181017@ms.tyc.edu.tw)。
四、本計畫之相關訊息,請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http://moe.senioredu.moe.gov.tw)之「最新消息」查看,並可連結至三區之報名網址。
五、檢附100至103年度合格路老師名單1份供參。
詳如海報內容
主旨:有關本府非屬從事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未滿40歲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給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之「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及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府前以104年2月17日府人給字第1040039874號及同年5月25日府人給字第1040105864號函,重新規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4年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至其餘未盡事項依上開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加強維護本府公教員工身心健康,促進其自主性健康管理,對於旨揭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惟受檢人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人事單位審核。
一、依據桃園市10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本校參加104年全市學生美術/品格說故事(校內初賽)評選結果揭曉了!
感謝校內專業評審老師,所有送件參加初賽的指導老師和同學們,大家都辛苦了!
***[說故事比賽]10/5訓導處將三年級獲選特優的說故事光碟及腳本,寄往中壢區林森國小參加全市初審.
***[美術比賽]10/7訓導處彙整各組獲選特優及優等的精采作品,送往平鎮高中參加全市(南區)學生美術比賽.
預祝小朋友們為校爭光!你們是最棒的!(近期將在兒童朝會進行公開頒獎)
一、「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五上午9:00-下午5:00。
二、行政聯繫電話:04-22265905,失蹤諮詢電話:0800-049-880。
三、相關資料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www.missingkids.org.tw/)查詢
(一)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
(二)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三)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四)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五)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一、依本府交通局104年9月11日桃交公字第1040026190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改善及宣導消費者認識合法計程車客運業,製拍旨揭影片,讓消費者選擇搭乘合法計程車,保障自身權益,維護交通營運秩序。
三、旨揭影片請至youtube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Xj5OQgCPMA(白搭)點閱,因提供之光碟數量有限,如需索取請逕洽本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金車教育基金會104年9月21日金育基字第104053號函辦理。
二、該會鼓勵身為地球村一員的孩子們從小用心關愛世界、用行動做出改變,將多元繽紛的愛心行動擴散至全球,這場改變不會是一個人做了很多,而是每個人都做了一點點,
世界問題則將會因孩子從小關注,逐漸受到重視而減輕。
三、本案活動免費,報名將獲贈國語日報周刊(3個月份)並有機會獲得行動基金1萬元。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1月15日止。
五、活動對象:國小四至六年級、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5人以上為一組,組團方式不限,每校不限組數。
六、活動網址:http://kingcar.org.tw/。
七、活動聯絡人:賴冠伶,02-23662828分機6508;E-mail:a000_zxc@hotmail.com。
八、檢附旨揭活動簡章1份。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9月30日農資字第1040152213號函辦理。
一、旨揭會議業於104年9月25日(星期五)假興國國小召開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