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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雅筑
電話:3322101#7416
傳真:3358254
電子信箱:62000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楊梅市瑞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200661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66143A00_ATTCH1.tif)
主旨:轉知內政部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事
宜,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原
字第1020101452號函轉內政部102年9月26日台內戶字第102
0312104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透過網站、視訊牆、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公佈
欄等方式,自即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宣導子女從姓及原
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相關規定,並融入相關課程,例
示宣導文字為「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
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
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性別平
等,從母姓父性一樣好。」、「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
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及「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主旨:有關教師利用公餘時間參加國內進修,每週得否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事宜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33263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第4款)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第5款)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次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第2款)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
、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
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第4款)公餘進
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
、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參加之進修、
研究。」第5條第2項規定:「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
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再查教育部100年1
月25日函釋意旨,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限
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8小時,不宜再以事假、休假或加
班補休方式從事進修活動。
三、綜上,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已明定,教師進修須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經辦妥請假手續或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參加。爰服務學校同意教師以公餘時間方式參加國內進修,即意謂教師進修期間以不影響其教學、輔導或管教為前提,是以,不宜以事假或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變更進修活動。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可至桃園縣教育會(育達高中)網站
http://www.yuda.tyc.edu.tw→查詢與服務→桃園縣教育會下載

詳如附件

詳附加檔

主旨:本縣改制直轄市計畫業經內政部於102年5月31日以台內民
字第1020216023號令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2年5月31日台內民字第10202160235號函辦
理。
二、檢附內政部旨揭發布令影本1份供參。
三、如需查閱本縣改制直轄市計畫,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或內政部「縣市改制直轄
市資訊網」之資料下載區(本部部網首頁-公告專區-縣市
改制直轄市資訊網-資料下載,http://web.moi.gov.tw/co
untyreform/download.aspx?typeid=1)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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