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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昱 - 教務處 | 2019-05-16 14:40:57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年5月14日師大特教中字第108101266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三場皆為整天,請於上午8:40開始報到):
1、 108年6月18日(星期二)「嬰幼兒全面發展量表」研習。
2、 108年6月29日(星期六)「嬰幼兒社會適應發展量表」研習。
3、 108年6月30日(星期日)「幼兒情緒行為量表」研習。
(二)研習對象:

1、 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優先錄取)。
2、 幼兒園合格教師及教保員。
3、 早期療育相關專業人員。
(三)研習地點:三場皆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地下一樓B109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四)報名方式:請自行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教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index.php)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專區報名,三場研習為分別報名參加,請務必上通報網查詢錄取狀態。
三、 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四、 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各1份,亦可至本局網頁(http://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mcustomize=odownload_list.jsp)-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特殊教育科下載。

一、 依據本府108年5月8日府社新字第1080110117號函辦理。
二、 為響應政府數位關懷政策,旨揭案自108年5月起至11月止開辦新住民免費電腦課程,廣邀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參與,提升資訊應用能力。
三、 旨揭計畫詳細內容可逕至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查詢(http://nit.immigration.gov.tw)。
四、 檢附海報及摺頁報名表電子檔各1份。
五、 本案聯絡人:內政部移民署林釆蓉小姐,電話:(02)23889393分機3890。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2月20日桃教小字第1070107490號函辦理。
二、 講座主題:大手拉小手,英文學習齊步走。
三、 講師:桃園市文化國小劉學蕙老師。
四、 時間:108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9:00~21:00。
五、 地點:本校校史室。
六、 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家長及社區人士。
七、 教師請上桃園市教師研習系統「圳頭國小」登錄報名,全程參與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
八、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九、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校輔導主任方瑞祥,聯絡電話:3862504分機610。


 主旨:有關本校(平鎮國中)辦理桃園市平鎮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08年5月24日教師增能共備研習,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0月22日桃教資字第1070085903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108年5月24日(週五)下午1:00至4:00。
三、研習主題:VR教學應用。其他相關研習資訊,詳如附件。
四、報名資訊:即日起起至5月22日止,至http://s.tyc.edu.tw/8xdh5報名。本中心依教師研習系統說明,保有錄取人員之權限,請自行留意錄取公告。
五、如有研習相關疑義,請逕洽平鎮科技中心朱灝蓉老師或專案助理周雅涵小姐,電話:03-4572150#221。
六、參與研習之教師課務自理,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人氣65
陳衍宏 - 教務處 | 2019-05-16 07:33:18

 主旨:本校辦理教育電子報校園新聞攝影實務研習,歡迎學校行政教師或有興趣的教師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8年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108年度教育電子報發行計畫辦理。
二、日期時間:108年5月31日下午 1:30~16:30
三、地點:龍潭區石門國小二樓教師研習中心。
四、參加對象:
(一)各級學校負責活動拍攝行政同仁或對新聞攝影實務有
興趣之教師。
(二)108年度教育電子報文教記者(務必參加、優先錄取)
五、講師與講題:
(一)講師:余志偉 / 《報導者文化基金會》攝影部 攝影
主任。
(二)講題:新聞攝影實務
(三)講師簡介:曾任蘋果日報攝影記者、風傳媒資深攝影記者。作品曾獲多次「台灣新聞攝影大賽」獎項--台灣新聞攝影大賽新聞人物類第一名、台海新聞攝影大賽台海新聞人物類優勝獎、台海新聞攝影大賽台海經濟新聞類優勝獎、台海新聞攝影大賽台海重大新聞類優勝。
六、名額45人,請於108年5月28日前至教師研習系統石門國小登錄,依報名先後額滿截止。
七、參與人員核予公(差)假及研習時數3小時;對文教記者工作有興趣者可申請擔任電子報記者。
八、攜帶物品:環保杯、筆。
九、停車:學校大門對面王朝餐廳最裡面的停車場。

 主旨:本校辦理108年度推動創造力暨科學計畫教師培訓工作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14日桃教資字第1080019941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訊息摘要如下:
(一)研習時間:108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研習地點:本校四樓電腦教室。
(三)研習講師:范運平老師
(四)研習主題:電機整合-電刷車實作工作坊
(五)研習人數:25人
三、參與研習教師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參加,並核予公假登記;研習當日適逢假日,建請同意於研習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
四、參加教師請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開課單位:仁和國小)。
五、本案聯絡人:本校教務處李青蓉組長。

 主旨:有關本市「108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桃園市大有國中教練學校全國觀課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一)活動日期:108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二)活動地點: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
(三)參與對象:預計40名(含本市行動學習學校與新竹市行動學習計畫參訪學校)。
1、非教育部行動學習推動學校優先錄取。
2、對行動學習有興趣之教職人員。
3、本市行動學習計畫推動學校。
4、其他非屬前項學校。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8年5月29日(星期三)17:00截止。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網址:https://www1.inservice.edu.tw)(研習代碼:2638691)。
三、聯絡人員:相關事宜請逕洽大有國中資訊組長陳志偉,電話:03-2613297轉213。
四、各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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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衍宏 - 教務處 | 2019-05-16 06:59:55

 主旨:有關本館辦理「不一樣的一天-多媒體互動展」,惠請貴單位協助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展運用科技與多媒體,讓親子藉由VR、AR、互動遊戲及體感運動等,帶領親子體驗與日常生活不同的「一天」。在日復一日的尋常生活中,進入兒童美術館,藉由本展的體感互動與AR拼貼遊戲,帶著親子重新思考日常的意義,激發孩童的想像力,並在多重感官中重組屬於自己想像的美好日常。
二、本展於本(108)年5月18日(六)至6月30日(日)於桃園市兒童美術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5樓)展出。並於5月19日(日)下午2時辦理開幕記者會,請民眾踴躍參與。
三、本展另辦理相關教育推廣活動,詳情請上「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官方Facebook。

 主旨:有關本市「108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桃園市仁和國小教練學校全國觀課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一)活動日期:108年5月31日(星期五)13:00至16:00。
(二)活動地點:桃園市仁和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
(三)參與對象:預計60名(含本市行動學習學校與新竹市行動學習計畫參訪學校)。
1、非教育部行動學習推動學校優先錄取。
2、對行動學習有興趣之教職人員。
3、本市行動學習計畫推動學校。
4、其他非屬前項學校。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8年5月29日(星期三)截止,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網址:https://www1.inservice.edu.tw)(研習代碼:2638408)。
三、聯絡人員:相關事宜請逕洽仁和國小資訊組長李青蓉,電話:03-3076626轉212。
四、請各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一、研習主題:素養導向-閱讀課程教學。講師:陳希欣教授。

二、研習時間:108年6月5日(星期三)13:30-15:30。
三、研習地點:桃園市楊梅區楊心國小1樓大禮堂。
四、報名方式:請至桃園教師研習系統( https://teos.tyc.edu.tw/teacher/index.php  )報名,研習代碼: 168871  ,名額200名,額滿為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48396號函辦理。 二、本課程以網路報名,分南、中、北、花蓮共四場次受理,截止日期為上課日期前一週,或報名額滿為止,經審核錄取將會以Email通知,報名詳情請參閱報名簡章,報名諮詢可洽助理員許嘉珊(0965-722-986)。 三、檢附報名簡章1份。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5月8日以環署廢字第1080031442號公告訂定,並自108年7月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5月8日環署廢字第1080031442E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際對海洋塑膠污染議題的重視,以及國內歷年淨灘活動統計結果發現一次用塑膠吸管為海灘常見廢棄物,考量塑膠吸管質輕、體積小,使用後隨意棄置於環境中流布,將衍生更多嚴重之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為加強管制一次用塑膠吸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酌美國與英國部分城市對一次用塑膠吸管採取限制使用的管理經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本公告,重點如下: (一)生效日期:自108年7月1日生效。 (二)限制使用對象: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 (三)實施方式: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四)非限制使用範圍:取得該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之塑膠吸管;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五)罰則:公告生效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違規者第1次勸導、第2次告發;109年7月1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1,200~6,000元。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2月22日桃教特字第1080014571號函。
二、 研習對象:本市教職員工、教師助理員及家長約40人。
三、 研習時間:108年6月12日(星期三) 13:00至16:00。
四、 研習地點:楊光國中小二樓閱讀教室。(楊梅區瑞溪路一段88號)。
五、 講師:陳濂僑先生(公共電視台)。
六、 研習主題:「手眼身心腦五合一」 ∼跟著老師動次動。
七、 報名方式:請於108年6月12日(星期三)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開啟查詢-關鍵字-登錄單位(關鍵字:楊光)報名。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 貴校准予公假登記。

八、 本校提供飲水,請自備環保杯。如有疑義請洽本校特教組長張許家老師,電話:03-4827987分機630。


一、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3屆委員因故出缺2名,為免影響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推薦公正客觀且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另為符合性別比例,女性尤佳。 三、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108年5月28日前函復本府教育局。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世界衛生日 健康進行式-全民集萬步 走入WHA !」活動,請各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5月7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80015150號函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5月2日國健社字第1080200638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為世界衛生大會(WHA)將於日內瓦召開,衛生福利部自4月7日世界衛生日開始,募集民眾步數每2400萬步,相當於臺灣走到日內瓦9682公里,除可鼓勵民眾每日1萬步,身體更健康,並同步響應世界衛生大會於5月19日辦理的「說到做到」活動-Walk the talk。 三、檢附活動單張及步數上傳說明供參,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活動聯絡人: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02)8792-8888#87111陳先生。
一、依據本市108年度國民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會議記錄辦理。 二、旨揭試務工作辦理日期為108年6月2日(星期日),時間自07:00開始,至16:30左右結束,試場地點分別為本市同德國中、同安國小及永順國小三處。 三、試務工作人員以本市正式在職教師優先,退休教師可參加,不含代理代課教師,務必參與108年6月1日(星期六)於各試場辦理之講習會議,09:00至11:00為工作講習,11:00至14:00進行試務工作現場模擬演練。 四、報名人員經錄取後,須親自參與講習及試務工作,不得自行委由他人代理。試務人員之工作試場統一由承辦學校編配,經通知之講習地點及為試務工作地點。 五、請貴校惠予協助教師報名參加,有經驗者尤佳,建議編排五人一組,為使試務工作順利,承辦單位得調整工作人員工作分組。 六、報名表格詳如附件,請貴校承辦人員詳填各欄位資料,確認無訛後,於108年5月20日(星期一)15:30前逕傳至永順國小學務處吳家華主任e-mail:ta03079@gmail.com,並電聯確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以來信先後順序錄取。倘有相關疑義,亦請來電洽詢。
一、依服務法第24條規定略以,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民意機關領有俸給之文武職公職人員均為服務法適用對象,包含民選行政首長、政務人員、常任人員、聘僱人員、派用人員、兼行政職教師、公營事業機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現役軍(士)官(含志願役及義務役),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等。 二、復依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另司法院37年6月21日院解字第4017號解釋及銓敘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釋規定,所謂先予撤職,即先行停職之意,惟如經權責機關審認無實際參與經營之事實,得於調查釐清相關責任後,依個案情節輕重衡酌需否停職,但仍應移付懲戒。 三、綜上,公務員如違反前開服務法規定,將視情節輕重核予停職及申誡至免除職務不等之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轉知所屬同仁切實遵守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等規定,以免未諳法令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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