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
公告事項:
一、本校奉令辦理民國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103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第3款緩召者,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退伍令或復職令、聘書、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授課時數表及有關資料於103年10月31日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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