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忘記密碼?

現在註冊!
主選單
熱門消息Hot News!!
本網站已關閉,請移至新網站 瑞埔國小新網站

主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7條修正條文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61442號函辦理。
二、旨揭性工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本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3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擇其中之3日請假。」較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為寬;茲以性工法係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而特別制定,且教師亦為性工法之適用對象,爰現行教師請假規則尚未配合修正發布前,教師得依性工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期間請陪產假。

人氣182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學校概況
Untitled 2

<班級網頁入口>

    電子信箱

    雲端硬碟

    學校行事曆

    協作平台

107本土俗諺網

本土俗諺網

霸凌防治網

家長會網站

午餐網頁

桃市午餐食材登錄平台

Untitled 1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2 The XOOPS Pro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