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動本市學生創意戲劇藝術發展,豐富師生多元藝文視野,提升參賽成績並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成效。
二、本活動辦理時間為104年2月至104年12月(利用寒暑假、課後或假日時間)。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各校所提經費額度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本局依據各校所提計畫與經費需求,經審查後酌予補助經費。
四、獲補助經費學校,必須派隊參加本市10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競賽,若未能參賽者應繳回補助款項。
五、申請學校繳交書面資料應包含活動計畫及經費概算表,以利審查,上述書面資料核章後(1式2份,免備文)於104年1月26日(一)前寄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承辦人吳明芳,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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