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0169號函、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0998號函暨教育部104年2月13日臺教綜(五)字第1040020066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9日部授疾字第1040001246號函辦理。
二、該修正案增訂第15條之1條文;刪除第18條至第20條條文;並修正第2條、第6條、第16條、第17條、第23條及第27條條文。檢附總統令公布內容、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本修正案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79期(請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該修正案涉及教育部及各級學校部分:為因應國際人權趨勢,取消非本國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之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刪除現行條文第18條至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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