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為配合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競賽,辦理國民小學能源戲劇競賽市內初審遴選,通過市內初選者擇優報送參與全國競賽複選與決選;經全國決選者參酌「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指導教師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記功2次。
(二)第二名:記功1次。
(三)第三名:嘉獎2次。
(四)第四名:嘉獎1次。
(五)第五名:獎狀1幀。
(六)第六名:獎狀1幀。
二、本案聯絡人:桃園市莊敬國小訓育組長郭滌祐老師,電話:03-3020784轉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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