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於105年度退休之同仁,請審慎考量後再行辦理登記,並備妥以下證件正本及影本(影印成A4格式) 洽人事室辦理,正本驗後發還。
(一)、合格教師證書。
(二)、畢業證書(含初任教職、最高學歷等)。
(三)、軍職年資證明(含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書、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等)。
(四)、經歷證明文件:每段服務經歷請先按派令/聘書、敘薪通知書(含初任、提、改敘)、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等順序,再依各段實際服務時間先後順序排列。
(五)、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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