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文 -
教務處 | 2015-05-25 06:47:02
主旨: |
有關新屋國小辦理本市「104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一案,請廣為宣達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104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
(一) |
報名日期:104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 |
(二) |
研習日期:104年7月6日至10日,共5日計36小時。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2、 |
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4、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6、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三、 |
錄取人數:100名,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截止。 |
(二) |
第2階段:參加本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並通過筆試成績達80分者以上者,由桃園市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2階段均合格者);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
五、 |
檢附本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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