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文 -
教務處 | 2015-05-28 00:45:41
主旨: |
檢送「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104年度花燈製作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一、 |
旨揭研習計畫係為培養花燈製作種子教師,傳承花燈製作經驗,鼓勵各校參與燈節展演活動,期透過花燈製作之知能,結合科技現代工藝,行銷桃園之文化藝術特色。 |
二、 |
研習報名時間自104年5月25日起至104年6月18日止,請各級學校遴派人員或有興趣參加人員,於104年6月18日(四)前至本局教師研習系統登錄報名,同時將報名表(附件)核章後寄(送)至各場次辦理學校。 |
三、 |
研習對象:本市所屬各高中、國中小學教師(含附設幼兒園),每校至少報名1組,60班(含)以上學校至少報名2組。每組1-3人,各組遴派人數在2人(含)以上者,可鼓勵志工、家長參加,惟比例不得超過遴派人數1/2。 |
四、 |
研習場次及地點:依本市行政分配,分5場次辦理,每場7日。各校教師可就近選擇研習學校。 |
(一) |
第一場次:104年7月1日(三)~104年7月7日(二)。 |
(二) |
第二場次:104年7月1日(三)~104年7月7日(二)。 |
2、 |
對象:蘆竹區各國中小、龜山區各國中、桃園區各國中。 |
(三) |
第三場次:104年7月1日(三)~104年7月7日(二)。 |
(四) |
第四場次:104年7月14日(二)~104年7月20日(一)。 |
(五) |
第五場次:104年7月14日(二)~104年7月20日(一)。 |
五、 |
報名方式及其他研習相關事宜,請詳參實施計畫(附件)。 |
六、 |
教師或公務人員全程參與者,依規定核給研習時數40小時,並由本局核發「花燈製作藝師證書」,週六日出席者,再核實加計至56小時。 |
七、 |
研習人員研習期間公(差)假登記,請假或缺課超過總課程五分之一,但有完成作品者,不發給花燈藝師證書,惟公教人員核時發給研習時數。周六日全程出席者,在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得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自行擇日補休2日。 |
八、 |
本案如有其他相關事宜請洽各承辦場地聯絡人或教育局終身學習科張筱瑩(電話:3322101*7472)。 |
九、 |
旨揭計畫請逕上本局終身學科檔案下載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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