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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105年1月16日(星期六)為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民自字第1040310139號函辦理。
二、本市選舉委員會函以,查行政院82年6月28日台82人政參字第22024號函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舉辦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便利前往投票,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是日均以放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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