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6條所定罰則,針對本府所主管學校違反性平法事件行為,進行妥適及有效之裁處,並建立執法公平性,提升公信力,以期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之行政成本,爰訂定本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以下簡稱本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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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6條所定罰則,針對本府所主管學校違反性平法事件行為,進行妥適及有效之裁處,並建立執法公平性,提升公信力,以期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之行政成本,爰訂定本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以下簡稱本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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