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0614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每年舉辦教學卓越獎活動,期能鼓勵教學卓有成效之教師,並提升教學品質;本案分為國中組(含市立高中與私立高中之國中部)、國小組及幼兒園組等3組進行辦理市內初選作業。
三、本案相關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一)參加對象與資格:
1、桃園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權利。
2、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指同一縣市實質連續任教滿二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同一縣市實質連續任教滿八個月)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3、前開代理教師至少於103學年度下學期及104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
4、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
5、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前一年度本獎項之銀質獎。
6、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二)辦理時程:
1、報名起迄及繳交方案全文截止日: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星期四) 止。
2、方案發表初審:105年3月14日、15日(星期一、二)。
3、複審訪視輔導:105年3月17日至25日(星期四至隔週星期五)。
4、決審發表(全市研習觀摩會):105年3月29、30日(星期二、三)。
5、參加教育部複選學校資料送交山頂國小截止日:105年4月8日(星期五)。
四、本案本局同意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以公(差)假登記。
五、另請申請本局補助國民中小學縮短校際落差實施計畫經費之學校,請務必報名參加。
六、本案倘有疑義,請洽山頂國小教務處徐啟將主任,聯絡電話:3207244分機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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