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各校成立童軍團,推展童軍教育活動,培養學校服務幹部及未來社會之志工,特辦理本項活動。
二、申請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
三、申請方式:欲申請之學校請填妥申請表(附件1)及經費概算表正本(附件2),於105年3月18日(星期五)前,逕送(寄)至瑞原國中訓導處(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69號,聯絡人:彭莉娟組長,電話:03-4782242分機31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本案實施計畫可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http://163.30.76.50/index.php)最新消息及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人氣156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