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鑑定招生簡章辦理。
二、本案鑑定指定曲前於105年3月30日公告,經修正後如附件紅字部分,請貴校加強宣導並轉知參加鑑定學生,以維學生考試權益。
三、檢送修正後指定曲1份。
人氣145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會員登入
主選單
|
說明:
人氣145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
學校概況
|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2 The XOOPS Proje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