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3526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學校校園霸凌防制工作,請各校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附件1)第24條:學校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校園霸凌防制規定,並將第6條至第9條規定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中。請各校參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範本)」(附件2)重新檢視學校現行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並依校內行政程序完成核定後實施;另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6條至第9條自105學年第1學期起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
三、準則內容詳如附件
PS.請大家詳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6~9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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