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協會105年4月12日(105)就服秘字105041201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目的係為解決失業家庭學童之就學和生活問題,保障失業家庭學童之受教權;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05年5月15日止(申請資料請寄承辦人:董安芸)。
三、檢附旨揭活動宣傳單及「認養失業家庭學童運動受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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