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22085號函暨本局於105年3月24日召開本市105年度教育學堂期初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鼓勵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105年度參與達4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獎狀;連續2年皆參與4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獎狀。
三、檢附課程表1份,另公告於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yc.edu.tw/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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