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靈鷲山般若文教基金會105年5月19日靈文字第1052200105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08401號函,本局同意覈實核予全程參與之教師研習時數6小時。
三、旨揭活動辦理時間如下:
(一)第十一期「心寧靜~情緒管理教學」:105年7月21日(星期四)至105年7月23日(星期六)。
(二)「心寧靜~做情緒的主人」:105年6月18日(星期六)、105年9月24日(星期六)及105年12月10日(星期六)。
四、參加旨揭研習教師,在課務自理原則下,研習期間由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處。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靈鷲山般若文教基金會承辦人:黃佳慧,電話:(02)8231-6789轉1584。
六、檢附旨揭活動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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