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校將加強向所屬人員、志工、家長及課後照顧機構業者宣導學生搭乘課後接送車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黃色車體之幼童專用車依法不得載送國小學童。
(二) 課後接送車輛不得有改裝(拆除座椅、加裝座椅及座椅方向不符規定)、超載等情形。
(三) 國小學生課後接送車需配置隨車人員。
(四) 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交通車應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至教育局辦理租賃或購置之備查,備查完成之車輛應於外觀標示設立許可字號、車號、出廠年份、載運人數、機構名稱及電話等資訊。
二、 為維護學生乘車安全,各校將於放學時段進行課後接送車之違規車輛及違規情形的檢查,以利教育局追蹤並輔導業者改善。
三、 前開查報違規情形分為「使用幼童專用車載送國小學生」、「加裝座椅」、「拆卸座椅」、「座椅方向不符規定」、「超載」、「無隨車人員」等6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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