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106年度「性侵害案件之兒少證人司法訪談進階課程課程」變更時間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6年5月25日桃家防字第1060007302號函辦理。
二、原訂於106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五4時由朱惠英老師講授之課程「性侵害案件之兒少證人司法訪談進階課程課程(心智障礙者篇)」變更至106年6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課程地點為桃園市警政大樓8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8樓會議室),請轉知參訓學員依變更後時間地點準時參訓,另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訓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附課程簡章一份。
人氣142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