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6年5月8日桃教小字第1060034348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摘要如下:
(一)研習日期:106年7月3日(星期一)至同年7月7日(星期五)。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5項中華民國91年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2、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及日期:備齊相關文件(詳如附檔實施計畫),以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一)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20日(星期二)止,首次上課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二)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於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3時40分,至大竹國小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
四、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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