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6年5月8日桃教小字第1060034348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共辦理3日,相關訊息重點摘錄如下(詳見附件研習計畫):
(一)研習時間:106年7月3日至5日(週一到週三)。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龍潭區龍潭國小視聽室。
(三)對象:桃園市現職國中小教師、代理教師、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
(四)人數:每場次60人。
(五)報名方式:請於106年6月23日前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龍潭國小)報名。
三、依據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規定略以,「...自106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其預定目標值如下:103年底前應達30%;104年底前應達60%;105年底前應達100%。前項認證指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102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103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上。」,爰請各校積極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並參加相關語言認證,以提升貴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合格率,俾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四、參與認證研習人員,得核予公(差)假登記參加,並請貴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五、檢附本市106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增進教師客語能力認證研習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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