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
條文,業經該部於106年6月15日以部授疾字第1060100694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60068643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6年6月15日衛授疾字第
1060100697號函(附件)辦理。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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