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案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流程如下:
(一)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二)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府教育局,提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三、 檢送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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