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空氣污染,請於動土典禮或辦理大型活動時,應減少燒香燒紙錢行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30日桃環空字第1070041978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燒香燒紙錢行為產生細懸浮微粒(PM2.5)會影響人體健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尊重宗教信仰及民間風俗前提下,推動「一尊三少一目標」,呼籲民眾在尊重民俗傳統與兼顧環境保護的考量下,自主實施減香、減金、 減炮之作為,以達到保障信眾與非信眾健康目標。
三、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略以,寺廟及神壇等宗教場所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宣導減香、紙錢減量及紙錢集中燃燒;設有金爐者,並應設置紙錢集中箱。前述已明文規範相關宗教場所,應減少燒香等易造成空氣污染之行為;學校辦理動土典禮或大型活動時,如有相關儀式,亦請協助配合及宣導減香、減金、減炮之作為,起以身作則之效,共同維護桃園市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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