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於107年11月21日以院臺護字第1070213547號令訂定發布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子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107年11月28日桃資設字第1070006050號函、資通安全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2項、第8條第2項、第14條第4項及第18條第4項、第15條第2項及第19條第2項暨第22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子法詳如附件,包含「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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