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增進本市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意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
重視並推動創意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
發藝術創作之美學涵養,以提昇本市學生生活美學與創意
表現,特辦理本競賽。
二、競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報名日期:108年2月18日(星期一)至3月8日(星期五)
止。
(二)比賽日期:108年3月23日(星期六)。
(三)比賽地點:本市平鎮區文化國小(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
189號)。
(四)參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生。
三、競賽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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