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3年3月6日桃政預字第1030001537號函辦理。
二、機關時有接獲民眾電話洽詢個人資料有關事項,應先查確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再予以答覆,避免有不當洩漏個資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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