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第二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08年1月11日府教國字第1080900171號函辦理。
二、檢送澎湖縣政府函文及「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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