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05894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為落實政府延攬及吸引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之政策,協助前開外籍人才之子女能於國內短期居留期間,適應本國語文及教育,並順利銜接其英語、數學及科學等科目之原有課程,以利回該居住國後延續其學習。
三、 本案入班申請計畫摘述如下:
(一) 申請資格:居留地為桃園市之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入學。
1、 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來臺之外國專業人才之子女,但不包括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2、 依據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之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之學生。
(二) 申請方式與程序:
1、 申請人應於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備妥資料提出申請。
2、 初審得由服務管理單位辦理,將符合規定者名單造冊及資料,向本市文化國小提出申請複審。
(三) 教學方式:
1、 一般學科:由資源教師負責,以英語實施教學。依實際學力編組,實施分組教學。
2、 其他學科:回歸原編班級,參與班級學習活動。
四、 檢附本案修正入班申請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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