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30358D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本年度表揚藝術教育有貢獻團體及個人活動,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以書面於103年5月31日(星期六)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由本局於103年7月30日(星期三)前將推薦名單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提報教育部進行決選。
四、要點及推薦表格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 本部各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使用。
五、檢附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格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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