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四4呂尚謙獲得桃園市「107學年度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視力保健海報設計比賽」佳作。
指導老師黃德賢老師獲得獎狀1張。
感謝黃德賢老師指導。
有關本市「107學年度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視力保健海報設計比賽」得獎名單及敘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7年11月30日桃教體字第1070102419號函辦理。
二、 依據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獎懲要點及本市「107學年度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視力保健海報設計比賽」實施計畫,本案得獎名單及獎勵情形如下:(教師部分,擇一、擇優敘獎)
(一) 國小中年級組:
1、 第一名:文化國小。
(1) 學生:黃樂宣,禮券1,200元及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王秋雅,嘉獎2次。
2、 第二名:東安國小、中山國小。
(1) 學生:東安國小高敔、中山國小王睿辰,禮券800元及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東安國小張雅卿(擇優,嘉獎2次)、中山國小翁淑彬,嘉獎1次。
3、 第三名:普仁國小、新明國小、大成國小。
(1) 學生:普仁國小連子芸、新明國小李熠嶔、大成國小游喬安,禮券500元及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普仁國小周珮如、新明國小吳弦明、大成國小廖秀梅,獎狀1張。
4、 佳作:廣興國小、楓樹國小、潛龍國小、林森國小、同安國小、信義國小、茄苳國小、錦興國小、山豐國小、北門國小、新坡國小、永順國小、大忠國小、南勢國小、瑞埔國小。
(1) 學生:廣興國小呂學麒、楓樹國小楊凱婷、潛龍國小黃韋函、林森國小游竣程、黃敏瑜、同安國小法愛.撒以大、信義國小羅婕羽、茄苳國小許曦云、錦興國小陳妍鈞、山豐國小李依明、北門國小廖偉翰、新坡國小張博捷、永順國小賴芃萱、大忠國小謝碩宇、南勢國小謝函芸、瑞埔國小呂尚謙,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廣興國小黃惠美、楓樹國小黃馨慧、潛龍國小邱麗靜、林森國小郭凡禔、游貞旋、同安國小林宛蓉、信義國小蔡碧真、茄苳國小張雅雯、錦興國小林靜幸、山豐國小劉宛純、北門國小溫慧君、新坡國小丁慶瑜、永順國小許斯裡、大忠國小歐陽熠、南勢國小宋玉滿、瑞埔國小黃德賢,獎狀1張。
(二) 高年級組:
1、 第一名:東安國小
(1) 學生:李柏豪,禮券1,200元及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張雅卿,嘉獎2次。
2、 第二名:東勢國小、永順國小
(1) 學生:東勢國小范芷綺、永順國小林恩妮,禮券800元及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東勢國小紀芳琪、永順國小李明展,嘉獎1次。
3、 第三名:錦興國小、新明國小、大有國小
(1) 學生:錦興國小陳彥竣、新明國小彭楷茵、大有國小陳怡嘉,禮券500元及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錦興國小陳雅文、新明國小張阿靈、大有國小黃麗娟,獎狀1張。
4、 佳作:瑞豐國小、桃園國小、新街國小、永順國小、新明國小、文化國小、雙龍國小、同德國小、廣興國小、永順國小、忠貞國小、中原國小。
(1) 學生:瑞豐國小黃姿璇、桃園國小黃芷榆、新街國小翁宇呈、永順國小黃敏賢、新明國小廖玟媗、文化國小彭芷姍、雙龍國小林苡安、同德國小林宥妤、廣興國小張晉睿、永順國小鄒昊辰、忠貞國小許家倫、中原國小黃宥喆,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瑞豐國小張家箏、桃園國小李筱媛、新街國小林文祥、永順國小黃瓊徵、新明國小曾鳳珠、文化國小鍾品梅、雙龍國小白穆君、同德國小楊涵茹、廣興國小黃惠美、永順國小張慶權、忠貞國小范詠葳、中原國小王雅雪,獎狀1張。
(三) 國中組:
1、 第一名:楊明國中
(1) 學生:劉映君,禮券1,200元及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張素菁,嘉獎2次。
2、 第二名:東安國中
(1) 學生:李若裴、朱芷欣,禮券800元及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陳素景,嘉獎1次。
3、 第三名:中興國中、有得國中、東安國中
(1) 學生:中興國中李欣瑾、有得國中陳偉志、東安國中許景涵,禮券500元及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中興國中陳靜茹,獎狀1張、東安國中陳素景,嘉獎1次。
4、 佳作:興南國中、平鎮國中、楊明國中、武漢國中、中興國中、東安國中、平南國中。
(1) 學生:興南國中鍾雨蘋、平鎮國中傅晟緯、楊明國中鄧婷云、武漢國中蔡英琦、吳汶臻、中興國中蔡佳彤、東安國中林宣綺、平南國中陳奕君,獎狀1張。
(2) 指導老師:興南國中詹芷穎、平鎮國中蘇惠貞、楊明國中張素菁(擇優,嘉獎2次)、武漢國中鄧曉如、中興國中陳靜茹、東安國中陳素景(擇優,嘉獎1次)、平南國中胡美智,獎狀1張。
三、 依據本局107年7月24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本案學校教職員敘獎係屬記功1次以下案件,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敘獎;獎狀部分,請各校轉頒受獎人員。
四、 請各校協助填妥獎勵禮券之印領清冊(如附件)後,派員至大有國小學務處黃亮文老師領取,不克前往者可將印領清冊連同填妥收件資料之掛號回郵信封寄至大有國小學務處黃亮文老師收,俾利寄送禮券;獎狀部份請於108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期間逕至大有國小學務處領取(或寄掛號回郵信封至大有國小)。
五、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者,請逕洽大有國小學務處黃亮文老師,聯絡電話:(03)3577715分機313。
人氣159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