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縣103年辦理國民小學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已開始受理申請(縣內、縣外僅能擇一申請),介聘日程表及相關規定文件請上桃園縣國小暨附幼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查閱,並隨時留意本校公告。
二、凡參加縣內介聘之教師,請於5月9日前上網(http://teacher.tyc.edu.tw/)下載申請表填寫及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人事室辦理,並依介聘日程表規定期限填報個人基本資料及接受積分審查。
三、凡參加縣外介聘之教師,請於4月24日前至人事室領取申請表填寫,並於5月9日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人事室辦理,並依介聘日程表規定期限上網(http://tas.kh.edu.tw/index.htm)填報個人基本資料及接受積分審查。
四、請把握申請時效並備齊相關證件正本至人事室辦理,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請備齊相關證件,如:身分證、畢業證書、教師證書、聘書、兼職聘書、考核通知書、嘉獎令、獎狀、研習證明(須經教務處核章)等;另申請縣外介聘需加附介聘原因證明文件,如:4/11~5/8戶籍謄本、配偶有關證件、學校之服務證明等。)
五、縣內、縣外介聘成功教師因故撤銷介聘,縣內介聘5年之內不得再申請、縣 外介聘10年之內不得再申請,請老師申請介聘前審慎考量,以免影響自身及他人權益,若違反規定事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