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
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30050106B號
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050106C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配合組織改造,原辦理教師證書作業之中部辦公
室改制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辦理教師證書相關作業,
移由102年1月1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合
先敘明。
三、另教育部為利執行前開業務,自102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
核發服務系統」(網址:https://certificate.moe.gov.
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
審查服務(包括:教師證書遺失補發、加科(註)登記、
另一類科教師、中(英)文教師證書等),申請資料送件地
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進修推廣學院,聯絡電話:(02)7734-5831,(02)7734-580
7、(02)7734-5877、(02)7734-5852、E-mail: moetc.sce
@deps.ntnu.edu.tw。
四、各校受理教師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時,請確實依旨揭要
點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委請之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申請辦理;申請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依規定
備妥相關申請表件逕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另每年4月至8月
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
,俾提升辦理效率。
五、至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發給之教師證書持
有人,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或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
件時,仍由原發證單位逕行辦理。
六、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
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