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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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楊梅市瑞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0194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為提升員工自主管理能力,以及各級主管人員落實機關內
部差勤考核,重申本府歷次員工差勤管理規定,並增列具
體改善作法,請 轉知所屬切實依照辦理並落實執行。
說明:
一、依本府秘書長室103年4月24日公文分派單辦理。
二、本府歷次頒訂員工差勤管理規定如下:
(一)強化員工自主管理
1、強化差勤管理
(1)不得虛偽報差,藉以逃避工作;公差任務結束,應
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2)請假、出差應確實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
務工作。
(3)外出用餐返回時間,如因故延誤,應依規定辦理請
假手續。
(4)取消中午刷卡後,不得提早外出用餐,並應於13時
前返回。
(5)不得常態性於彈性上班期間補休,影響為民服務工
作。
2、維護辦公紀律
(1)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
報、收看電視、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
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2)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
務或機關形象者,從重議處。
(3)上班值勤應佩戴識別證,遇民眾接洽詢問,應妥為
說明並注意服務禮貌。
(4)上班值勤時間不得有食用早餐等無關公務之行為。
(二)落實機關內部考核
1、深化為民服務觀念
(1)辦理為民服務及專業法制等訓練,建立同仁正確的
公務觀念。
(2)加強辦公紀律相關案例之宣導,期使同仁具有「見
賢思齊、見不賢內自省」的正確態度及言行。
(3)各機關人事單位應不定時宣導差勤及辦公紀律相關
規定,並協同主管人員加強管理。
(4)請假、出差應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2、提升差勤考核成效
(1)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
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
(2)請各機關將查勤之異常情形列入當事人平時考核紀
錄,並為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另將出勤異常或違
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3)各機關對於第一線服務民眾的員工,應指派專人現
場管理,並針對重點時段(11時50分及13時10分)
,加強不定期抽查。
(4)本府人事處不定期派員抽查各機關為民服務場所,
以落實差勤管理及維護辦公紀律。
三、茲為配合本縣即將改制為直轄市,以及因應縣民對上開改
制可能對本府員工有更高的要求,爰增列具體改善作法,
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應確實督導所屬機關,主管人員應每日抽查員工
到勤及辦公紀律(亦可指定專人負責)。
(二)各機關對於多元就業方案、替代役、工讀生、志工等人
員,應指派專人管理。
(三)各機關確實執行員工的考核獎懲機制,對於有違規行為
的員工,應立即勸導改善,除實施重點輔導管理外,並
列入平時考核紀錄。
(四)對於屢勸不聽的員工,應依規定簽請議處,並作為辦理
年終考績評定等次或是否續聘僱之重要參據。
(五)員工如有違反差勤相關規定,一經查獲絕不寬貸,相關
主管人員應負起督導責任,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連帶
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