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103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積
分審查作業要項及缺額核對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3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
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本縣103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
查(含超額教師)及缺額核對於103年5月14日(星期三)
上午8時30分至12時於義興國小作業如下:
(一)缺額核對作業:由各校人事主任親送至義興國小審核,
並核予公(差)假登記。
(二)積分審查作業:
1、參加介聘教師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義興國小接受審
查,驗後歸還;倘無法親臨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
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
2、申請縣內介聘教師應攜帶以下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以供審查人員審查(正本當天審查完發還):
(1)申請表正本1份。
(2)相關證件:請按教師證書、畢【結】業證書、派令
【聘書】、考核通知、獎懲、進修證件等,依序裝
訂成冊,並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人員依據申請人員所
提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後核章再行送件。
(3)進修研習時數,請各校(教務處)先行核算成週數
(35小時採計1週),以利審查。
(4)每位申請介聘之教師,請備妥學校開立服務證明。
(三)參與積分審查作業之送件人員於課務自理下,核予公(
差)假登記。
(四)另依本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
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超額教師如欲申請縣內介聘
,得保留原歷次超額學校之積分申請介聘,但僅限一次
。」,爰以前年度經超額教師介聘至他校之教師,如欲
申請本(103)年度縣內教師介聘時,積分審查當天需
備妥當年度超額教師介聘分發報到單,始採計歷次超額
學校之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