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內政部消防署「1991報平安留言平台」,請多加利用。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6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辦理。
二、 內政部消防署「1991報平安留言平台」提供語音留言、網路留言二項服務,民眾只要事先聯繫約定電話(區碼+家用電話或常用手機號碼),既可利用網路或電話報平安並了解災區親友現況。
三、 1991報平安網路留言板的網址為http://www.1991.tw手機上網的網址為http://www.1991.tw。
四、 相關使用說明請至http://www.1991.tw/1991_MsgBoard/WA/use_index.jsp。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平鎮國中106年5月9日鎮國輔字第1060003336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下載。
為及時更新新興毒品防制宣導教材,請隨時至法務部「反毒大本營」網站下載運用。
網站連結路徑:「反毒大本營」(http://antidrug.moj.gov.tw/)/專業版或民眾版/最新消息/新型態毒品資訊。
一、為推廣能源教育宣導,臺灣師範大學於103年至105年間開發31件能源教育融入課程教案(含國小中年級14件及國小高年級17件),歡迎各校教師踴躍下載試教,試教後請撥空協助填寫回饋單,回饋單請於106年11月10日前E-mail至信箱(btsald0411@gmail.com),或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王婷收)。
106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
認證報名日期自106年5月8日(星期一)起至7月10日(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山豐國小106年5月11日豐小輔字第1060003104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山豐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18日桃教特字第1060025748號函辦理。
二、 研習講師: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劉永寧理事長。
三、 研習主題:學習障礙學生的認識與教學輔導。
四、 研習日期:106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00至4:00。
五、 研習地點:新勢國小3樓視聽教室(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81號)。
六、 研習對象:桃園市教職人員、家長、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民眾等,共計70名。。
七、 報名事宜:請於5月24日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研習資源/教師研習--「桃園市」、「105學年度」、「下學期」、「登錄單位-新勢國小」進行報名。
八、 參與人員及工作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由承辦單位核發3小時研習。
一、 研習時間:106年6月03日(六)13:00∼16:00,共計三小時。
二、 研習地點:桃園市龜山區長庚國小視聽教室。
三、 研習主題:建立親子間的情緒界限。
四、 研習講師:周慕姿 諮商心理師(心曦心理諮商所所長、書籍《情緒勒索-那些在伴侶、親子、職場間,最讓人窒息的相處》作者)。
五、 參加對象: 本市各國中小教師、家長及助理員。
六、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三小時。
七、 參與本研習之教師,請准予在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參加。
八、 演講於13:30開始,請於13:20前入場完畢。
九、 報名方式: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報名。(網址:http://www.set.edu.tw/frame.asp) 105學年下學期/桃園市/登錄單位(長庚國小)。
十、 本校提供飲水,請自備環保杯。
十一、 本校空間有限,校內停車位不開放,週邊道路皆可停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8306號函辦理。
一、依據桃園市106年度推動創造力暨科學教育計畫實施。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06年5月12日府教課字第1060076802號函辦理。
一、 為推廣各單位相關人員對特殊教育評量工具的認識及使用,本中心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09050號函辦理研習。
二、 研習日期:106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30開始,請於下午1:10開始報到。
三、 研習對象:各縣市之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教師、學前及幼兒園教師、教育局(處)特殊教育承辦人員、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學校教師為主。
四、 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地下一樓B109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五、 報名方式:請自行於8月11日(星期五)前至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default.asp)教師研習→大專特教研習專區報名,請務必自行上通報網查詢錄取狀態。
六、 請准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與會。
七、 研習詳情及相關規定請參閱研習計畫(附件)
一、依據「桃園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繼續適用)辦理。
一、依據本局106年5月8日桃教小字第1060034348號函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