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山豐國小106年5月11日豐小輔字第1060003104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山豐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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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山豐國小106年5月11日豐小輔字第1060003104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山豐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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