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壹 主旨:
鼓勵有機會接觸禽流感H5N1病毒之研
究人員或學生經醫師評估後施打疫苗,請查照。
貳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60022484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2月16日
疾管新字第1060400106號函(附件1)辦理。
二、鑑於目前國際間人類感染H5N1流感疫情雖有趨緩但仍持續
發生,為保護可能接觸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員,以及第一
線醫事/防檢疫人員及禽畜相關業者等,該署爰延續辦理
旨揭計畫。
三、有關該計畫執行重點事項摘述如下(「106年人用流感A/H5
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及「計畫問與答」詳如附件2、附
件3):
(一)實施期間:本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已接種第一劑,未
於本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二劑者,可於本年8月31日前完
成接種)。
(二)接種對象:18歲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
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禽畜相關業者、海岸巡、機場、
港口安檢及關務人員,或預定前往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
之民眾」,有自願接種意願,且過去未完成接種2劑人
用流感A/H5N1疫苗者。
(三)接種地點:衛生福利部醫院、該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
以及衛生局指定之縣/市立醫院及衛生所。
(四)疫苗種類:單劑型不活化疫苗,含佐劑。
(五)接種劑次:首次接種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為21日以上
;過去曾接種過1劑者,可補接種1劑;接種史不明者,
視為未接種,可接種2劑。
(六)費用:疫苗經費由該署支應,其餘費用依各縣市所定之
收費標準收取,惟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得因地制宜調整
訂定。
四、檢附「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各部會協
助通知/溝通之對象一覽表」(如附件4),請轉知相關人員
接種訊息並鼓勵其接種。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施雲瑞先生
,電話:(02)23959825#3698。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2017-03-07
15:23
說明:
一、依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106年3月6日台信業三字第106000061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優惠專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辦期間:即日起自106年3月31日止。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員工、配偶及一等親眷屬。
(三)優惠方案:行動電信4G手機月租費、上網及語音優惠等。
(四)詳細資訊可至活動網站(https://goo.gl/NsYVQ9)查詢,或洽該公司客服專線0809-000809。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6年2月24日部退四字第106419809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105年5月13日修正施行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1第3項規定略以,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如同時任2個以上職務者,應合併計算),應即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次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第6項規定略以,支領一次退休金或養老給付,並辦理優惠存款人員,如有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情事者,其優惠存款亦應同時停止辦理。
三、前開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是否超過法定基本工資的認定,應先確認退休人員再任之工作是否係屬按月支領薪酬;如退休人員係按月支領薪酬,即應以「每月」實際任職所支領薪酬覈實認定;如係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給與薪酬,則應將之攤分為每月薪酬,並據以認定有無每月超過基本工資。
四、另有關銓敘部105年8月31日部退一字第1054135823號書函,及歷次函釋與前開規定未合部分,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一、依據地方稅務局106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美術創作競賽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詳如活動辦法,摘錄如下:
(一)畫作繪製內容:參賽學生將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推廣電子發票自動化對獎及手機條碼使用方式、地方稅3大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以繪畫方式呈現。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5月16日下午5時止。
(三)報名對象: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7至9年級學生、國民小學4至6年級學生。
(四)報名方式:一律用四開畫紙繪製(直式、橫式皆可)完成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郵寄,即完成報名。
(五)收件地點:本局服務科宣導股及各分局股務行政股。
(六)參加獎:凡參加本競賽送件成功之參賽者,贈精美宣導品1份。
(七)參賽學生入選個人獎: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2組,各組得獎學生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本獎狀已列入12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加分之依據,給分標準特優(6分)、優等(5分)、佳作(3分)),其名額如下:
1、國小組
(1)特優獎 3名:每名獎金3,000元、獎狀1面。
(2)優等獎10名:每名獎金1,800元、獎狀1面。
(3)佳作獎15名:每名獎金1,000元、獎狀1面。
(4)入選獎20名:每名獎金 600元、獎狀1面。
2、國中組
(1)特優獎 1名:每名獎金3,000元、獎狀1面。
(2)優等獎 3名:每名獎金1,800元、獎狀1面。
(3)佳作獎 5名:每名獎金1,000元、獎狀1面。
(4)入選獎10名:每名獎金 600元、獎狀1面。
3、詳情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查閱。
一、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自100年起辦理龍岡米干節,推廣龍岡在地獨有的異域滇緬文化及美食,迄今已邁入第7屆,今年預計延續「水花火舞」之主題,持續結合火把節及潑水節,期讓民眾瞭解龍岡在地異域文化之美,促進文化交流。
二、觀光旅遊局將於106年4月15日至23日辦理活動,舉辦地點為龍岡雲南文化公園,爰規劃文化展區展出繪畫甄選作品,請貴校協助甄選活動宣傳,詳細活動辦法請參考附件。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8月3日桃教中字第1050060206號函辦理。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案簡章及相關資料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http://www.tyc.edu.tw)及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
三、 如對本案簡章有所疑問,請洽龍安國小輔導室(03-3922797分機610)或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
一、依據本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7436號函辦理。
一、依據中國文化大學106年3月3日校廣字第1060000745號函辦理。
一、依據朝陽科技大學106年3月1日朝師字第1060000496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6年3月6日傳藝劇發字第106300083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