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本校師生作品參加桃園市105年度教育創意競賽-立體藝術設計競賽雙喜臨門!
每隊師生獲頒市府獎狀及圖書禮券1300元獎勵
[高小組] 第二名:六6張羽彣/余若甄/易 晨/林可婕(邱鈺燕老師指導)立體作品名稱:"臺灣旅遊好好玩"
[初小組] 第二名:三3莊心樂/李品沂 (胡秀雯老師指導)立體作品名稱:"海底城堡"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4月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7898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促進各機關(構)學校、民間企業未婚員工之互動及兩性相互瞭解,與衛生福利部等28個機關共同辦理105年「我的幸福地圖」未婚聯誼活動,分別於北、中、南、東及離島地區舉辦28梯次,其中第26梯次「水岸森林手創幸福二日遊」,係與本府共同舉辦。請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各梯次聯誼活動。
三、「水岸森林手創幸福二日遊」活動內容摘述如下:
(一)活動日期:105年10月22日(星期六)至23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林美磐石古道、宜蘭酒廠、設治紀念館、橘之鄉蜜餞形象館、水岸森林會館、仁山苗圃、駿-懷舊餐廳、宜蘭餅觀光工廠。
(三)參加人數:至多40人(男、女生人數各半)。
(四)參加對象:
1、全國各機關(構)及公立學校現職之未婚公教員工、約聘僱人員(但不含臨時人員、勞務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員)。
2、知名企業正職未婚人員。
(五)活動費用:每人新臺幣3,800元整。本市議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各區公所及復興區民代表會未婚公教同仁(含約聘僱人員)參加本活動者,本府補助每人新臺幣1,900元整。
四、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並由服務機關證明(即人事單位蓋戳章,未加蓋戳章者,請另提供工作相關證明及身分證正反影本)後,傳送至承辦廠商上置國際旅行社Uni-Joys,傳真:(02)2951-6419,E-mail:service@unijoys.com.tw(為響應無紙化並避免謄抄錯誤,報名表請傳word及PDF檔),並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至活動前一周或額滿為止。
五、報名錄取名單將由承辦廠商統一負責通知參加人員,請務必於接到通知後2日內繳費,未如期繳費者,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匯款相關資料及退費規範,請詳閱實施計畫。
六、活動相關資訊,請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最新訊息公告」、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s://eserver.dgpa.gov.tw)「未婚聯誼專區」或上置國際旅行社網站(http://www.unijoys.com.tw)查詢。
說明:
一、活動時間:105.07.06-105.08.10每週三14:00-16:00,共6週團體課程。
二、閱讀書目:《孩子的心,我懂》,任兆璋著,張老師文化出版。
三、參加對象:願意自我成長與分享的朋友,每班約收12-20名,滿12人開班。
四、活動地點:家庭教育中心二樓視聽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五、報名費用:新臺幣200元整(書籍費)。
六、帶領者:任林讀書會帶領人。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逕向家庭教育中心報名(親自、電話、傳真報名均可),費用請於報名後三天內繳交(親自至現場繳交或以現金袋郵寄),否則名額不予保留。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下載。
八、本活動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教師研習時數」及「愛的存款簿學習護照」。活動當天需簽到/簽退,請準時,遲到超過20分鐘者,不開放簽到。未依規定簽到/簽退者,一律不核發研習時數。
說明:
一、本活動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一)公視巡迴電影院
1、合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2、活動時間:105.06.25-105.08.13每週六上午09:30-12:00。
3、對象及名額:喜歡看電影,對電影討論、自我成長有興趣者,每週次以100人為限。
4、活動地點:家庭教育中心二樓視聽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桃園國中斜對面)。
5、進行方式:導讀、影片欣賞、心得分享及討論。
6、研習費用:免費,需事先報名。
(二)愛上影教習劇場:聽我說 我只要你聽我說
1、合辦單位:任林教育基金會。
2、研習時間:105.07.16(六)14:00-16:00。
3、研習地點:家庭教育中心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4、研習對象:對教習劇場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名額以50名為限(非兒童劇,適合國中以上學生及成人觀賞)。
5、研習費用:免費,需事先報名。
(三)報名方式:
1、一般民眾請至「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首頁(http://family.tycg.gov.tw/)右上角點選「線上報名」。
2、教師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或「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二擇一)報名(承辦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3、若無法使用線上報名,亦可傳真報名,傳真後請電話確認。
二、本活動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教師研習時數」及「愛的存款簿學習護照」。活動當天需簽到/簽退,請準時,遲到超過20分鐘者,不開放簽到。未依規定簽到/簽退者,一律不核發研習時數。
三、活動簡章如附。
說明:
一、為強化差勤管理並配合考核輔導機制,重申具體做法如下:
(一)強化員工自主管理
1、強化差勤管理
(1)不得虛偽報差,藉以逃避工作;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2)請假、出差應確實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3)請假須事先申辦,不得經查勤發現未到勤後,始辦理請假手續。
(4)公出(因公務短時間外出),每次申請以2小時為限,應於公出簿詳實記載外出起迄時間、事由及前往地點等,並經權責長官核准。
2、維護辦公紀律
(1)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收看電視、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2)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務或機關形象者,從重議處。
(3)上班值勤應佩戴識別證,遇民眾接洽詢問,應妥為說明並注意服務禮貌。
(4)上班值勤時間不得有食用早餐等無關公務之行為。
(二)落實機關內部考核
1、深化為民服務觀念
(1)各人事單位應不定時宣導差勤及辦公紀律相關規定,並協同主管人員加強管理。
(2)請假、出差應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不得影響為民服務。
2、提升差勤考核成效
(1)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
(2)請各校(園)將查勤之異常情形列入當事人平時考核紀錄,並為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據;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說明: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臺中市團務指導委員會105年4月13日(105)青中市活字第075號函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8日臺教資(二)字第1050050406號書函辦理。
一、本會為推廣創新發明之理念與智慧財產保護之概念,培育各校學子藉由團隊合作激發創意思考能力,自104年起特於暑假舉辦「愛迪生青少年創意發明夏令營」,以提升我國學子團隊合作及創意思考能力,成果非凡。
一、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105年4月13日竹大語研所字第1050004820號函辦理。
一、依據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105年4月15日北市天推字第10530195100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1885號函辦理。
二、本次論壇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時間:105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
(二)地點:國立政治大學研究暨創新育成總中心-國際會議廳(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三)報名方式:於105年4月27日(星期三)前逕至活動網址:http://goo.gl/forms/dPFDBQtkE7報名登錄,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並核給研習時數,相關報名問題請洽國立政治大學吳怡萱小姐,連絡電話:(02)29393091#66018,E-MAIL:119856@nccu.edu.tw。
(四)研習時數:參與研習人員在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人員核予8小時研習時數認證。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5年3月31日桃衛心字第1050023256號函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3月28日FDA管字第1059901755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藉由電子繪本之形式,鼓勵國小學童於老師或家長指導下,共同發揮創意進行故事創作,歡迎本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於老師或家長帶隊下,踴躍組隊參賽。
三、報名暨徵件日期為105年3月14日至6月26日止,競賽組別分為「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及「反毒創作組(國小不限年級)」,其中「反毒創作組」係鼓勵參賽隊伍以反毒概念為主軸,藉以加強學生之毒品危害認知。
四、2016「FunPark創意說故事-數位繪本創作大賽」單張內容如附件。
五、旨揭比賽詳請及報名資訊,請參考活動網址(http://story.funpark.com.tw/2016/)。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衛生局承辦人:張耀禪,電話:(03)4631495*2804。
活動辦法詳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5年3月31日桃衛心字第1050022075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活動報名資訊各1份,請本權責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計畫詳如附件
說明:
說明:
一、活動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桐花綠地野餐會:105年4月23日(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本市龍潭區甘家堡辦理。
(二)賞桐健行:105年4月30日(六)上午7時至10時45分於本市桃園區虎頭山公園辦理。
二、活動相關文宣將另以郵件寄送,請惠予張貼並協助宣傳。
主旨:有關公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私立學校董事職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44371號函辦理。
二、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文略以:「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爰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及同法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四、次查教育部86年7月16日台(86)人(一)字第86071888號函轉銓敘部86年6月19日86台法二字第1469586號書函規定略以,「考試院85年8月29日發布之『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或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而言。』由於辦理財團法人登記為私立學校設立程序之一,故私立學校應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因此,非現任主管教育機關之公務員或對私立學校不具監督權之公務員,倘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或第14條之3規定者,自得兼任私立學校董事。」
五、綜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或第14條之3規定者,自得兼任私立學校董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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