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展社會教育,表揚對社會教育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以激勵社會大眾志願服務之精神,本局辦理旨揭表揚活動,請各單位踴躍推薦人員參加。
二、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收件日期:10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二)收件地點:請各單位將相關表件寄(送)至承辦學校瑞豐國小學務處(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
(三)如有未盡事宜,請洽瑞豐國小承辦人王正順主任,聯絡電話:3682787分機310。
研習方式及日期:
(一)實體課程:105年4月27日、6月1日及8日。
(二)網路k12研習:105年4月22日至5月13日。
(三)研習地點:新坡國小及K12平臺。
(四)研習對象:本市國中小學教師。
(五)報名方式:請至本局教師專業發展系統,依照各場次辦理學校報名,各場次須分別報名並分別給予研習時數。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市105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作業時程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
1、個人申請案:10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2、團體申請案:10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無申請合作學校:
(1)個人申請案:10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送交至本市平興國小提出申請。
(2)團體申請案:10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
(3)高中階段申請計畫書,請依附件格式撰寫。
2、有申請合作學校(具學籍者):
(1)檢附「學校合作計畫書」(須學校同意、核章)。
(2)屬高一新生者,於確定入學學校後,於105年7月5日前補送「學校合作計畫書」,逾期者,視同無申請合作學校。
三、申請案彙整:105年5月7日前各設籍學校進行上開申請案資料檢核、通知補件作業後,轉送至本市平興國小(輔導室)彙整,俾利轉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
說明:
一、復旦國小承辦桃園市105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招生鑑定業務。
二、為讓家長了解藝術才能舞蹈班考試方式及學習內容,辦理家長說明會。
三、時間:105年4月30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
四、地點:復旦國小三樓視聽教室。
五、內容如附,有關招生諮詢服務,請洽復旦國小輔導室,電話(03)4917491#611特教組長或#610輔導主任•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5年3月18日客會傳字第10500041541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市105年度學校經營與教學創新獎實施計畫暨Best Education-KDP 2016全國學校經營與教學創新KDP國際認證獎簡章辦理。
主旨:為落實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5年3月18日桃人考字第1050001573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復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及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是以,教師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政治團體及助選活動;又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及職員,於下班後亦不得有站台輔選或助講等行為。
三、因近來有民眾檢舉,本市某國民小學於尾牙餐會中疑似有替政黨進行輔選行為,家長會成員雖非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惟為顧及社會觀感,於主辦相關活動邀請學校教職員工參加時,亦應提醒與會人員不宜有任何站台輔選及助講等行為,請貴校(園)於適當時機宣導依前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05年3月23日臺史博研字第1053000668號函辦理。
二、旨揭網站(http://women.nmth.gov.tw),係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蒐藏之臺灣女性相關資料為基,從而建置專題網站,呈現臺灣女性歷史,協助社會大眾認識臺灣女性歷史的多元面貌,透過深度瞭解臺灣史,藉此達到尊重性別平等目標。
一、本會為推廣捏麵人傳統文化技藝、充實藝術與人文課程內涵,執行「2016年捏麵文化列車─桃園市國小巡迴教學」計畫,提供專業師資到校教學服務,教師鐘點費用由捏塑學會全額補助。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二、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獎額及獎勵方式:
1、獎額:分4組競賽(桃園市國小、國中、高中,全國大專院校在校生及社會人士);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40名獲獎者。
2、獎勵方式:每位獲獎者頒發獎座乙面、獎狀乙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
(1)第一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獎學金。
(2)第二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獎學金。
(3)第三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獎學金。
(4)第四組「成人(含全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五專4~5年級)」: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5,000元獎金。
(二)參賽辦法:
1、參賽者需以桃園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為主題,將「報名表」、「著作智慧財產權授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參賽作品」,於徵件時間內送達(委辦單位: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郭小姐,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35號1樓)即可參加比賽。
2、參賽者可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另不可用電腦繪圖或合成。
3、競賽期間: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17:00止(以郵戳為憑)。
(三)評比基準:本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
三、得獎40幅作品於本府1樓公開展示3天。著作權及版權授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105年3月18日壢中輔字第1050000378號函辦理。
二、本項工作坊日期為105年5月7-8、9-10日,二梯次(每梯次二天)。由台灣師範大學許維素教授主持,邀請Lasdair。
三、本項研習有助提昇學校輔導人員以焦點解決理論進行協助校園裡的精神疾病學生的預防與輔導,全程參與之教師,請學校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活動經費由參與學員共同分擔。
四、中小學教師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其他身份報名網址:http://make.clhs.tyc.edu.tw/activity/。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27127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5年3月17日桃社兒字第1050014077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105年度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承辦本市收出養、監護權訪視調查暨後續關懷輔導服務方案,為積極強化父母親職照顧功能,爰規劃辦理16場親職教育講座,為促使潛在服務使用者亦得參與相關課程,請協助公告。
三、檢附課程單張1份。
四、本案聯絡人:本府社會局鄭夙雅小姐,電話:3322101#6320。
一、活動對象:高中職、國中、國小現職教師(含正職教師、代理及代課教師)。
二、報名方式: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5年4─6月製播之「特別的愛」節目主題及日期表暨節目收聽資訊各1份,請本校同仁及師生踴躍收聽,以充實特殊教育相關知能。
詳如比賽附件。
詳如附件。
四、檢附旨揭研習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