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市105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作業時程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
1、個人申請案:10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2、團體申請案:10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無申請合作學校:
(1)個人申請案:10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送交至本市平興國小提出申請。
(2)團體申請案:10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
(3)高中階段申請計畫書,請依附件格式撰寫。
2、有申請合作學校(具學籍者):
(1)檢附「學校合作計畫書」(須學校同意、核章)。
(2)屬高一新生者,於確定入學學校後,於105年7月5日前補送「學校合作計畫書」,逾期者,視同無申請合作學校。
三、申請案彙整:105年5月7日前各設籍學校進行上開申請案資料檢核、通知補件作業後,轉送至本市平興國小(輔導室)彙整,俾利轉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