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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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104年11月5日桃脊潛104字第363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承辦人:張世明,電話:(03)4909001分機122;傳真:(03)4908860;電子信箱:ming@scsrc.org.tw。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中心來函1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125020號函辦理。
一、依據淡江大學104年11月2日校教育字第1040010212號函辦理。
一、依據「2016年北區四城市中小學學生專題寫作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閱讀文化基金會104年11月5日台閱文字第10400088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立臺灣美術館104年11月10日國美推字第1043002301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104年11月3日自基字1040002092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倩,電話:02-2832-3020分機18;傳真:02-2832-5286;電子信箱:wendy@fact.org.tw。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活動簡章各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104年11月3日自基字1040002093號函辦理。
二、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0日臺教社(二)字第1040153739號函辦理。
二、活動期間: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11月30日(星期一)23:59。
三、活動方式:
(一)到「終身學習e起來」粉絲專頁按讚。
(二)觀看「幸福需要學習」短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HI50lr4I。
(三)於本貼文下方留言處上傳撰寫「家庭因學習帶來改變的故事(100-200)字」,並於故事前方註明居住地。例如:【臺北市】家庭因學習帶來改變的故事(100-200)字。
(四)擷取成功上傳之故事網頁畫面,電郵至其居住地之家庭教育中心,並於電郵中註明姓名/手機/聯絡地址等基本資料。
(五)將有機會獲得200元禮卷。
四、主辦單位將於12月8日於終身學習e起來粉絲專頁活動公告貼文下方公佈獲獎名單,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104年12日14日前完成獎品寄送。
五、相關活動辦法請上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http://family.tycg.gov.tw)網站下載。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復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詢教師至美國治療申請延長病假,得否依當地醫療制度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據以辦理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34036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該部解釋意旨,教師出國後,因病由當地醫師治療,其診斷證明書得否申請延長病假疑義,以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合法醫師診斷證明申請病假,並得由學校校長依據診斷證明書所載病情輕重及約需治療之時間審酌事實需要,核給延長病假,惟准假與否係屬學校校長職權。
主旨:檢送本府104年新增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
說明:
一、為照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減輕其育兒負擔,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子女托育服務。
二、本府前以104年8月12日府人給字第1040212357號函送104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為落實公教員工福利,經積極洽詢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服務之意願,爰104年再新增5家托育服務機構,請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三、有關104年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相關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主旨:轉知銓敘部書函以,該部並未委託「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及任何協會團體或個人辦理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之宣導,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563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說明:一、依保訓會104年10月23日公地保字第1040014106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茲將前揭保訓會函重點摘述如下: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協助,而公務人員是否係依法執行職務,應由服務機關本於權責認定。
(二)次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涉訟輔助費用之請求權,自得申請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以及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之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不行使而消滅。案內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於行政程序法102年5月24日修正生效日前,應適用5年之請求消滅時效,其時效未完成者,則依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及法務部102年8月2日法律字第10200134250號函釋,其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不受影響,接續計算時效期間合計為10年。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第1040021479號函暨桃園市104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一、為推廣桃園社區營造,文化局特辦理桃園社造博覽會,此為社區動力與年度社造成果之展現。包含社區營造展覽、國際論壇及青年論壇、社區展演、互動工作坊、小農市集等系列活動,呈現桃園民間活力並串起桃園城市形象。
二、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時間:104年11月15日(日)至11月23日(一)。
(二)全程參與者,覈實核發各場次研習時數。
三、實施簡章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web_01.php)下載。
說明:
一、時間:104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二、地點:祥安國小三樓會議室
三、講題;如何培養會生活、懂生命的小孩
四、講師:趙大鼻 老師 (知名暢銷作家)
五、報名:教師請至研習系統登錄,全程參與,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家長可當日至會場報名參加。
六、聯絡人:輔導主任張育旗,電話:4192135#610。
說明:
一、講座時間: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晚上19:00至21:00。
二、講座地點:瑞塘國小視聽教室(楊梅區瑞溪路2段100號 敦品樓4樓)。
三、講座名稱:孩子的優秀看得見。
四、主講人:李珀教授(中原大學教育研究所所長)。
五、有興趣參加活動之家長歡迎自由參加。教師請至本市教師研習系統「瑞塘國小」登錄報名,完整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核發2小時研習時數。
六、本案聯絡人:輔導主任葉志偉,聯絡電話03-4316360 分機610。
七、活動宣傳單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