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邀請對象:全國家庭暴力防治相關工作者,包含:司法(法官、檢察官、觀護人)、警政(家防官)、衛政(醫療社工、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政(婦保社工、相對人社工、兒保社工)、教育(輔導老師)、加害人處遇人員及其他家暴防治網絡工作者等共計100~150 人。
二、研習時間地點:
(一)臺北場訂於103年10月31日,假淡江大學城區部 2 樓中正紀念堂廳 (臺北市金華街 199 巷 5 號)。
(二)高雄場訂於103年10月03日,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高雄辦事處(高雄市民權一路 28 號 5 樓)舉行。
三、請貴校轉知學校中對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司法系統之運作有興趣之諮商心理師及輔導老師報名參加,並本權責依相關規定核予本案參加人員假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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