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計畫目的為獎勵外籍配偶及其家人共同參與外籍配偶教育活動有卓越表現及貢獻者,以作為民眾學習典範。 |
(一) |
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2戶「傑出外籍配偶家庭共學獎」。 |
(二) |
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3人「傑出外籍配偶個人學習獎」。 |
1、 |
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外籍配偶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
3、 |
外籍配偶(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年(自99年1月起算至103年9月止)曾經參與本縣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移民學習中心、樂齡中心及社區大學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
4、 |
102年度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 |
1、 |
推薦報名:請各學校及立案之民間團體共襄盛舉踴躍推薦,或自我推薦。(推薦報名前,請確實檢查推薦表是否填寫清楚完整,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相關文件資料(影本)及作品有無一併檢附。) |
2、 |
推薦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3年11月14日止。 |
4、 |
地址:330桃園市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 |
5、 |
請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文件作品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主辦單位。 |
1、 |
傑出外籍配偶家庭: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
2、 |
傑出外籍配偶個人: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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