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國教輔導團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
領域輔導小組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縣政府藝文設施管
理中心
二、參展對象:桃園縣國中小學藝文領域教師。
三、展出日期:103年10月01日至103年10月19日止週三至周日
9:00-17:00 (周一、週二及國定假日休館)。
四、展出地點:桃園縣中壢藝術中心第二展覽廳。
五、開幕茶會:僅訂於103年10月2日 (四)上午9:50開幕。
六、展出期間,於桃園縣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開課名
稱:2014年桃園縣墨花、彩舞、炫桃園國中小教師藝文季
藝訪研習),並至中壢藝術中心第二展覽廳觀展並簽到,
即核發兩小時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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