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內政部函知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3年10月28日台內移字第10306063585號函辦理,並檢附修正發布條文及原函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增列第3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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