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遴選第10屆(104、105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請協助推薦教師,並於103年11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函復本局,請 查照。
說明:
一、因應本縣103年12月25日升格改制,為免影響104年度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擬以具有法律專長或公正客觀之教師,優先遴聘擔任委員。爰此,請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學校教師會、桃園縣教師會惠予推薦教師代表、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人數不限),俾利後續遴聘作業。無推薦人選,則免回復。
二、檢送推薦名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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